对于员工工作服怎么入账才能合理避税、员工工作服属于什么费用、员工工作服计入什么会计科目这些问题,通常大家主要在福利费与计入成本之间徘徊!大家也知道,这两个项在税务上区别还是有点大的。那么应该如何合理的计入对应的科目中呢!请继续往下看!
公司给员工购买的工服,如果属于福利性质的,计入“管理费用--福利费”科目;如果属于生产工作服装,计入“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--劳动保护费”科目。
(1)福利费支出,在工资总额14%以内列支的,可以税前扣除,超出部分,不能税前扣除。
(2)税法规定: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,可以扣除。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,手套,安全保护用品,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。税法没有规定具体的列支标准,只要是企业发生的合理性的劳保支出可据实列支。
如果在经营过程中,想要员工工作服不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职工福利费,那么,在入账时,须要满足3个条件!
员工工作服其实和办公电脑设备一样,你须要要有证据证明这个工作服只是生产经营相关和必须的。所以,必须要有明确的规定,在经营场所内要穿着员工工作服。如果只是简单的发放,在工作中没有硬性规定必须穿,那税务部门会认为您发放的工作服其实与经营无关。
员工工作服的所有权永远属于企业,公司员工只有使用权,因为一旦所有权被认定为归属于企业职工,即等于是认定为这工作服是员工福利了。
员工工作服的购买价格应该符合行业一般标准,即不能远高于行业价,也不能远高于生产经营需要的要求。例如在企业开办初期,原本500元一套的工作服就能够满足要求,但是,采购部却买回了5万元一套的,这直接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存在福利性质。
1、关于员工制服采购和洗衣费是否可以抵扣的问题
海南国税回复:免费的员工制服和洗衣服务属于集体福利,不得抵扣。收费的员工制服应按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,收费的洗衣服务应按居民日常服务缴纳增值税,可以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。北京国税回复:不属于集体福利,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。
海南国税的解读略为复杂,从免费与收费角度,北京国税是从使用用途,个人认为还是看使用的目的来判断,不一定制服都是集体福利。能否抵扣关键看是否属于集体福利等不可抵扣事项,如果是集体福利则不能抵扣,如果是劳保用品、工作之需则可以抵扣,究竟是集体福利还是劳保用品要根据具体情形再判定。
海南国税的意见中有一点大家值得关注,并没有因财税[2016]36号文件规定“居民日常服务不得抵扣”的一般规定,大家一定要关注“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”的前提,为生产经营的服务,是可以抵扣的,千万不要只看名字不看动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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